職棒暴龍隊假球案 老闆無罪定讞

中華職棒2008年爆發米迪亞暴龍隊打假球案,門禁系統,台灣高等法院昨判決暴龍隊老闆施建新仍無罪,氧氣機,球隊金主林秉文改判2年,VIP卡設計,球員胡仁偉、陳建輔各判1年、6月,流感疫苗,均可易科罰金,置物櫃,只要繳罰金都不用坐牢。本案定讞。
昨天被台灣高等法院判處無罪的有施建新(現改名施允澤)、球隊特助郭德志、球員顏志中、邱文昌、張宏暉。
林秉文從一審的8月徒刑,出勤管理,被改判2年最重。合議庭認為林秉文犯7次打假球詐欺罪,牛樟芝原料,每次各判3月至4月徒刑,製氧機,合併判處2年,樹德,因此各罪都可易科罰金。代理領隊包澄治、股東陳嘉豪與林秉文犯行相同,各判刑1年10月,也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米迪亞暴龍隊金主林秉文自2008年2、3月起,重金遊說暴龍隊球員打假球,若不打假球就會被下放二軍或被交易。
合議庭發現,林秉文在幕後主導教練、管理員到球員打假球,甚至透過兩名外語翻譯穿針引線並代為聯絡,配合打假球的外籍投手,每場代價8千到2萬美元。林至少運作4場假球,獲利4千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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