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企業台灣成員的國別報告避風港條款再新增一條。財政部賦稅署發布最新解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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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只要符合免送交「集團主檔報告」標準的跨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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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同步免送「國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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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輕營利事業遵循成本。為了打擊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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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2017年起引入移轉訂價三層文據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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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一定門檻的跨國企業台灣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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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在會計年度結束後一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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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集團主檔報告及國別報告。 經濟日報提供 分享 facebook 所謂移轉訂價三層文據,就是指已行之有年的移轉訂價報告,再加上新增的集團主檔報告以及國別報告,都是用來因應國際反避稅風潮,設有「避風港條款」。需送交集團主檔報告的門檻,是該跨國企業台灣成員全年收入達30億元,或跨境受控交易達15億元;需送交國別報告的門檻,則是跨國集團前一年度核定收入達270億元。賦稅署近期針對國別報告新增一條避風港條款。官員表示,一般而言,若跨國企業我國成員未達到主檔報告送交門檻,也就是前述的30億元、15億元,通常逃稅風險較低,但準備國別報告,對企業而言遵循成本很高,因此透過解釋令鬆綁,同意當跨國企業我國成員不需送交主檔報告時,也可免送國別報告。不過賦稅署提醒,若跨國企業在我國有不只一個成員,就要依個別成員狀況來看,不會因為A成員豁免,B成員也一併免交。賦稅署指出,引進移轉訂價三層文據架構兩年來,接獲不少外商公司台灣成員反映,由於國別報告涉及集團利潤配置情形,被母公司視為機密,而不願提供給台灣成員,加上目前與我國簽署國別報告自動交換的國家僅紐西蘭、日本及澳洲,未來賦稅署將透過電子化,規劃由母公司自行上傳國別報告,提升法遵意願。此外,今年度已邁入尾聲,賦稅署也特別提醒,達到應送交主檔報告或國別報告門檻的營利事業,記得趕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儘快送交2018年的報告,可在財政部網站下載送交系統軟體,透過網路上傳,相當便捷,跨國企業的我國成員可以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