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關全國學生權益的學保流標八次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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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勉強有保險公司承保。若學保基本體制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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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保開天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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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不會是最後一次。一個應該由政府開辦的政策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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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經由本質完全不同的商業保險承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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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才是學保最大問題。學保是配合教育政策開辦的政策保險,
系統建置
,法源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與「國民教育法」而非「保險法」。為達成政策目標,除保費要求低廉外、承保與理賠也較寬鬆,甚至還帶有「社會救助」色彩,這些都與商業保險基本運作理念不同 ,學保也因此亂象叢生,難怪近年保險公司聞學保色變。因為,對商業保險公司而言,承保一個明知會虧損的業務,並非善盡社會責任,而是嚴重違反公司治理。學保依法應由「教育機構開辦」,且自負盈虧。但主管機關礙於人力、成本,沒法做到全民健保的「公辦公營」模式,而改以類似「公辦民營」方式,決定費率與條款後,透過招標交由商業保險公司承做。但本質上,得標保險公司扮演的角色,應僅是「代辦」,不該承擔保費不足的風險與獲取保費結餘的好處。學保要改革,應參考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二者性質相似,都是原本應由政府開辦的政策保險,在設計好費率與條款後,委託給商業保險公司代為經營。強制車險把保險費分為理賠所需的純保費,以及公司代辦所需費用,純保費採無盈無虧,保險公司損益不受影響,其他費用,則看公司經營效率而定。建議學保招標時,可把保費結構,區分為純保費,及保險公司代辦費用兩大類,保險公司參與投標部分,僅限代辦費用,二者相加就是當年學保總保費。純保費同樣採無盈無虧概念,年度有不足或有剩餘,都不能由保險公司負擔或享有,並建議提撥一筆基金來調節學保理賠損益,經營有效率的公司,在代辦費用、市場滲透與知名度提升等方面,可獲得商業利益。當保險公司不需承擔理賠壓力,自然可降低理賠爭議,雖可能產生浮濫理賠疑慮,但可透過契約約定罰則並以抽查與金檢方式約束。若有理賠爭議,建議由外部公正專業人士成立理賠爭議審議委員會,以避免關說。(本文由彭金隆口述,記者孫中英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