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人權 手機上網就該吃到飽

很多電信業者都大推行動上網吃到飽方案。 圖/中華電信提供 分享 facebook 十六日民意論壇「行動上網 何必吃到飽?」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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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手機流量未必要吃到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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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作流量限制反而可讓使用者適時減少手機應用。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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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有不同看法。筆者認為資訊化及資訊快速流通爆發時代,

網站租用

,手機應用已是目前多數人不可或缺之生活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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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使用者本該自我管理,而非以流量限制強迫其減少使用。事實上,許多人使用手機是在處理日常公私事務、獲取資訊、交換訊息等,因此,手機上網已是多數現代人生活應用與資訊來源之代名詞,藉由流量限制以限縮資訊獲取量,或藉由不同資費方案對資訊供應量強加分級,已是一種資訊人權限縮或資訊人權不公平待遇之象徵。 事實上,筆者相信以目前電信公司之技術與設備而言,流量與資費之分級只是一種商業行銷模式,電信公司並不致因高流量或吃到飽而需大幅增加設備與技術之支出,縱然因而需增加支出,也是電信公司應自行吸收,而非轉嫁消費者。以往許多網路郵件信箱、網路相簿、電腦上網等,也都設定容量限制,目前還有此種限制容量或流量的網路電信公司嗎?他們取消流量或容量限制有因而虧損倒閉嗎?他們可以取消流量或容量之限制,為什麼同屬電信業之手機電信公司,一定要藉商業行銷對資訊使用量強加分級呢?讓大家在資訊使用量處於公平地位,無需時時擔心超出流量限制,有那麼困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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