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2016年推出「賦稅正義」專題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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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生了《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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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法今年年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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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人權即將邁入新里程碑。納保法上路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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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定期、每四年檢視解釋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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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該如何檢視?哪些該優先檢討?本報追蹤納保法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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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製作系列報導,剖析解釋函令的過去與未來。財政部官員表示,現行有效的解釋函令有9,528則,納保法實施後,會依法每四年檢視解釋函令有無違反法律的規定、意旨,或增加法律所無的納稅義務。官員指出,財政部法制處本來就有「法令研審機制」,定期按不同稅目如所得稅、營業稅、土地稅、遺產及贈與稅等檢討解釋函令,對於不合時宜的解釋函令就不再編入法令彙編,即不再援引適用。至於檢討的標準,官員說,對於因稅法修正或變更已不再適用、同類案件先後多次重複解釋、法有明文無須再解釋、內容與法律或上級機關命令牴觸、函令間前後解釋不一致、內容含混,不足援為執行之依據,就不再編入法令彙編。舉例來說,98年版的所得稅法令彙編原有2,375則解釋函令,102年版的所得稅法令彙編則編入98年版的舊令2,183則,淘汰了192則,並增加了新令196則。官員說,截至5月底止共計有9,528則有效解釋函令,而每一種稅目的法令彙編平均每四年就會重新出版,換句話說,平均四年就會檢討。對於納保法規定財政部得委託外部研究單位辦理定期檢視解釋函令,官員透露,過去財政部也曾邀請外部學者專家參與解釋函令檢視,但因經費有限,外部學者專家的意願並不高。不過,官員也說,未來會適時邀請外部學者參與檢視解釋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