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虐死少女焚屍 主犯逃死刑

林春雄性侵殺死少女再焚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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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被判無期徒刑。 記者林孟潔/攝影 分享 facebook 男子林春雄四年前不滿女友被邱姓女國中生放話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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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小弟共同虐打、性侵邱女致死後淋汽油焚屍;林二度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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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最高法院撤銷判決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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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三審認為林及共犯不是犯情節最重大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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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有教化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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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判五人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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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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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上訴。更三審認為,林等五人基於殺人不確定故意犯案,與確定故意有差別,難以認定五人所犯是「情節最重大之罪」,依公政公約規定不得判死刑,而依兩公約施行法規定,兩公約具有國內法效力,因此法院依法不得判五人死刑。 且林等五人經台大醫院鑑定,均認有教化可能性,或不能排除有教化可能性,審酌五人罪行重大至極,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林自稱「三環幫尖石之虎」,成立「東泰聯盟」勒索財物,曾被警方依組織犯罪條例送辦。林的女友黃曉雲二○一五年不滿患輕度智能障礙邱女放話,找林和小弟陳哲儒、古志強、何文軒及兩名九歲、十一歲女童共七人,對邱女賞巴掌,並拿安全帽、扳手及石塊毆打至渾身是血。林等人逼問邱女想被性侵或被打死,邱女選擇被性侵,林叫小弟輪流性侵;隔天凌晨發現邱女無生命跡象,再以汽油焚屍。邱父因多日沒看到女兒而報警。一審認為五人有教化可能,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二審改依傷害致死、強制性交等罪判林無期徒刑,其餘改判廿年至無期徒刑不等,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更一審判林死刑,仍被撤銷發回。高院更二審認為林毫無悔意,判處死刑,其餘四人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認為林願意提供房地清償,被害少女父母希望在法庭上解決,基於修復式司法精神給林機會,再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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