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10元招領 掛號費就得28元

拾金不昧是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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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受理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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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等相關程序照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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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撿到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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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是掛號費就要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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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包括紙張等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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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警分局一個月都要受理兩、三件10元拾得物案,建議檢討拾得物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苗栗分局一個月平均受理約50件拾得物案,10元硬幣到幾萬元鈔票都有,還有棉被、便利雨衣、安全帽及角鐵、生薑等,依規定派出所必須開具4聯收據,製作拾得者談話紀錄,拾得物清點後封存,分局必須製作公文及招領公告,發給另四個分局、受理派出所,並掛號寄發給拾得者。警方說,依規定價值500元以上要公告6個月,500元以下也要15天,公告期間失主認領,期滿通知拾得人領取,拾得物五花八門,但程序一樣要照走,警方舉民眾撿到10元為例,必須花掛號費28元,還要公文及公告紙張16張,為了10元大費周章,還有生薑等到公告期滿時,都長出新芽了。此外,苗栗分局也受理過棉被、安全帽、便利雨衣等拾得物,大多數是沒有人會來認領,拾得人也興趣缺缺,警方只好送達處理。至於金融卡、信用卡等拾得物,容易找到失主,但通常失主第一時間掛失並換新卡,舊卡作廢無效,失主不來認領,警方只好寄交發卡單位銷毀,掛號費又要28元。警方發現最具爭議性是受理類似單車拾得物,難以認定是否遺失物,很有可能只是車主暫時停放,但民眾聲稱是拾得物,警方受理公告招領6個月期滿發給拾得人,萬一拾得人騎車被車主發現,構不構成竊盜罪?還有很大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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