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卡馬、吳 法律淪政治鬥爭工具

前總統馬英九、國民黨主席吳敦義的赴陸管制期將屆滿三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立法院開議後,

二次協商條件

,民進黨團決定把限制退休高階將領及政務官赴中國大陸管制十五年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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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為優先法案;另外涉及國家機密人員出境三年管制期,

前置協商流程

,改為最長六年的「國家機密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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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三讀程序。眾所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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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修法針對性很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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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指馬英九、吳敦義的意味極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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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措施性的修正案,不宜引為治理國家的常則;如此因人修法的現象,使得法律的安定性蕩然無存,從而淪為政治鬥爭的工具,更證明基於政黨鬥爭的需要,執政黨修理在野黨,凡事無所不用其極。 如果黨產條例與促轉條例主要針對在野政黨的黨產與名譽,則上述修正案主要針對在野領袖行動自由,揆其目的無非達到殺雞儆猴的作用,冀藉限制反對黨領袖的行動自由,打擊彼等的影響力。基本上,這是變相的鎖國政策,既然無法說服反對黨領袖,於是乎一不做、二不休,乾脆挾執政黨立法院人數的優勢修法。表面上,從此依法有據,然而如此蠻幹修法之舉,恐因不當限制政治異議者的行動自由,不具合憲性,乃屬必然的負面發展。而未來政黨之間相互報復牽制,對台灣的民主與政黨政治發展一定有負面影響。國內的民主法治,鑒於國人欠缺合憲性的意識,從而被不肖政客牽著鼻子走,執政黨以為只要「一朝權在手,便把令來行」,一旦掌握權力,即可以無法無天,根本不在乎外慚清議、內疚神明這回事,導致無法無天,整個國家欠缺制衡的機制,一切都是執政黨說了算,反對黨既無力抗衡,如此的民主政治形同跛腳狀態,不能發揮制衡掌權者的功能,真是不知伊於胡底?表面上,我們有行禮如儀的反對黨,但執政黨胡作非為,不受任何挑戰,這樣的民主徒具形式,因此馬英九、吳敦義行動自由受限,即便是完全不合乎比例原則,亦確實並不令人感到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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