汐止區歐小姐問:菸酒稅法對於菸與酒之定義為何?北區國稅局汐止稽徵所答覆:依菸酒稅法第2條,
債務調解輔導
,敘述如下:(1)菸:指全部或部分以菸草或其代用品作為原料,
新竹短期看護
,製成可供吸用、嚼用、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之製成品。依上開定義只對「菸製品」課稅,
威爾鋼
,對菸草及薰菸葉等原料不課徵。(2)酒:指含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0.5%之飲料、其他可供製造或調製上項飲料之未變性酒精及其他製品。但不包括菸酒管理法第4條第1項所定不以酒類管理之酒類製劑,
飲水機價格
,如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依相關法律或法規命令認屬藥品之酒類製劑,
商品代銷服務
,不以酒類管理。依上開定義除對「酒類產品」課稅外,
樂天商城收費
,對「未變性酒精」也課稅。,
台中人力派遣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