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姓男子透過網路和16歲少女小芳認識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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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在網路宣傳涉嫌媒介小芳和男客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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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價從5千元到2千5百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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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每次抽佣5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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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還教小芳騙男客已滿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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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客人安心,台南高分院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蘇徒刑2年,全案可上訴。判決指出,2017年2月間,蘇與小芳經由網路結識,兩人到旅館性交易後,蘇向小芳說要幫她安排介紹性交易,蘇上網到一處論壇網站刊登小芳要從事性交易的訊息,從2017年3月起,有男客在此論壇看到小雅要性交易的訊息,就以手機LINE與蘇聯絡、談妥性交易價格。 蘇再聯絡小芳,請她到指定地點,由男客載到汽車旅館,或由蘇開車接送到汽車旅館,和男客進行性交易,前後從3月8日到3月22日共有7次,性交易價格從5千元到2千5百元不等。小芳表明她有跟蘇說過自己未滿18歲,蘇告訴她,客人如有問妳,就要講18歲。她自己也在交友軟體登載年齡是19歲。蘇雖承認有媒介少女為性交易,供稱不知道小芳未滿18歲。法官從小芳外觀神態、相貌,一望即知她為年輕女子,不採信蘇的供詞,蘇並有媒介少女與人性交易的前科,獲判緩刑兩年,竟不知悔改、再犯相同之罪,合併判蘇2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蘇姓男子在網路宣傳涉嫌媒介小芳和男客性交易,代價從5千元到2千5百元不等,蘇每次抽佣5百元,台南高分院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蘇徒刑2年,全案可上訴。圖為台南高分院外觀。圖/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