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開放台胞任法院書記

大陸最高法院昨發布「關於為深化兩岸融合發展提供司法服務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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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最高法院院長周強。 (中新社) 分享 facebook 為加強對台商的司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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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最高法院昨發布「關於為深化兩岸融合發展提供司法服務的若干措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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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包括便利台灣民眾使用居民證作為訴訟的身分證明、提供司法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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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探索聘用台胞擔任法院書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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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鼓勵和開放台灣青年到大陸法院系統實習。根據中國網直播內容,大陸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啟波在解讀「若干措施」時表示,有四方面規定卅六條措施,一是要求各級法院應依法保障台商在大陸的投資安全、財產安全,讓台商在大陸專心創業、放心投資、安心經營。二是對台商台企因涉及在大陸享有政策優惠、補貼、獎勵、激勵、准入等同等待遇產生的糾紛,各級法院應當及時提供司法救濟。三是要求各級法院應依法慎用強制措施、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限制出境措施,在審判執行工作中最大限度降低對台商台企正常生活、經營的不利影響。四是提升對台商台企的司法服務,推廣在台商台企集中區設立法院聯絡點、法官工作室等司法服務機構。 姜啟波表示,為鼓勵台灣各界人士參與大陸司法工作,向台胞敞開大陸法院大門,歡迎台灣青年到大陸法院實習,大陸法院十多種司法輔助人員職位,也將向台灣民眾開放。諸如選任台胞擔任涉台案件的人民陪審員、探索聘請符合相關條件的台胞擔任人民法院書記員等。目前在大陸福建省法院中,已有台胞擔任法院陪審員、調解員、諮詢員等,但未有書記員,書記員為大陸法院工作人員,大陸許多審判員(法官)都是從書記員做起。另外,此前因台灣當事人通常在大陸沒有戶籍,也沒有經常居住地或者單位,台灣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時,難以向法院出具證明。姜啟波表示,依據措施,可予認可的證明項目包括台灣居民居住證、在大陸經常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或者在大陸的工作單位、就讀學校等單位提供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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