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姓男子和母親、妹妹廿四年前繼承祖父的八坪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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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討遺產稅及罰款高達一千七百八十萬元;他辯稱不知繼承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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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查出詹家曾用這筆土地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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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他及母親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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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判他必須繳稅款。
詹姓男子(卅三歲)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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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九年祖父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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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下基隆市七堵區草濫段十二筆持分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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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共八點二一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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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不值錢。一九九六年父親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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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僅十六歲;因父母早已分居,他和母親、妹妹同住,不知道繼承了土地。
直到二○一一年,他接到台北行政執行處執行命令,台北市國稅局要他繳納廿四年來累計的一千七百八十萬餘元遺產稅及罰鍰,才知道繼承祖父、父親十二筆共八點二一坪土地。
詹說,他擔任業務員,月薪只有二萬二千八百元,如何繳上千萬元的遺產稅?去年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並請求暫緩查扣財產、強制執行,法院判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審結,採信國稅局的說法,判決詹家要負繳稅責任。本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