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因貪汙、收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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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被判十六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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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昨辯論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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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希望合議庭從輕量刑。 記者王宏舜/攝影 分享 facebook 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被控在採購案洩密給廠商、索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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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被查出兩億三千多萬不明來源財產;一審被依違背職務收賄、財產來源不明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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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判他十六年徒刑,褫奪公權六年。高等法院昨辯論終結,林自稱是遭同案被告李保承蠱惑,「我把持不住」。林錫山被控依遠網公司年度得標金額約二成收賄,先後於高鐵車廂、辦公室內八次向遠網科技負責人李保承收取賄款或者回扣,總額三九五○萬元。北院認定,遠網並未被評選為優先議價廠商,林錫山因長期收取李保承的賄賂,將完成評選的標案不決標,讓李保承再次提案並承包「行動裝置網路安全強化建置」案。高院昨辯論,林委任律師方伯勳認為林只構成違背職務收賄罪,沒有收回扣、圖利。方說,林錫山雖然多次收錢,但對象都是遠網公司,量刑應該輕一點,並稱林對立法院有所貢獻,也參與公益,原審量刑過重。林另一委任律師李傳侯則說,林錫山是任期長度僅次於央行總裁彭淮南的特任官,他原本是商人,後來任立院秘書長十七年,歷經三次政黨輪替,特別注重立委的服務。公訴檢察官則認為,林錫山位居要職,請法官加重其刑。一審時,北院法官也批林「敗壞官箴」。高院定三月廿九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