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46歲楊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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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7月間凌晨6時酒後駕駛小貨車行經新莊區中正路往台北方向欲送貨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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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闖紅燈撞上自巷口騎機車外出的許姓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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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許姓女子身體左側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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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治療後仍無法蹲跪;楊男因此遭法院以酒駕肇事、業務過失傷害等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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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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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女並向楊男提出民事附帶求償332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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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審理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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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判決楊男需賠償許女102餘萬元。判決指出,前年7月8日凌晨3時許,楊男在板橋區中正路上某快炒店內喝碗酒後,便於同日上午6時許駕駛自小貨車準備送貨,未料他行經新莊區中正路往台北方向時,闖越紅燈並因此撞上從一旁巷口騎機車外出的許女,造成許女左手骨折、左大腿粉碎性骨折、左腳近腳踝處骨折、四顆牙齒斷裂等傷勢。 許女指控,她是單親家庭,與罹患亞斯柏格症的兒子相依為命,平日皆由她照料兒子起居,但車禍後她因受傷嚴重,無法帶兒子前往專門課程學習,導致生活陷入困頓,所幸仰賴親友資助才撐過來;但楊男案發至今毫無誠意、分文未賠,她因此求償非財產損害65萬元,並依案發後的醫療、看護、營養食品費用,向楊男要求民事賠償共計332萬7800元。法院審理後,審酌被告患有躁鬱症,平日在母親開設的雜貨店內幫忙、無固定收入,又有高額抵押貸款等,認為非財產損害減為35萬元較妥當,共計許女因本案造成的身體損害為177萬9985元,再依法扣除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75萬6360元後,判決楊男還須賠償102萬2625元。可上訴。許女前年7月凌晨6時許自該巷口騎出時,遭酒駕又闖紅燈的楊男開小貨車撞上。記者柯毓庭/攝影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