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王姓女子(74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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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透過網路認識當年未滿13歲的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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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以男女朋友互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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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竟到少年家與他發生2次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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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邀少年回家跟她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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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多次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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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母親報警才找回兒子。事後少年母親與王女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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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院依對14以上未滿16歲男子性交判1年,和誘未滿16歲男子,判7月,可上訴。判決指出,今年32歲的王女,曾未婚生2子,目前1個被領養、1個送去孤兒院,她目前在餐廳工作。2015年4月,王女連續2晚到少年住處,2度發生性關係,隔天王提議少年到她家同居,少年蹺家20天,期間兩人又發生3次性行為,少年母親聯繫不到兒子氣急敗壞報案,最後警方在一間網咖找到他。王女審理期間坦承犯行,並且獲少年母親原諒,表明不追究刑責。合議庭審理指出,雙方是男女朋友,發生性行為未違反少年意願,且少年蹺家期間曾返家3次,王女沒有攔阻。合議庭認為,王女已和少年父母親無條件和解,得減輕刑責。一審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男子性交,共5罪合併處1年;和誘未滿16歲男子脫離有監督權之人罪,處7月。全案可上訴。雄院判對差24歲、當時未滿14歲少年性交的女子,一審判1年及7月。圖/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