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歲林姓老翁2016年7月間騎乘機車行經彰化市中彰路由北往南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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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鞋掉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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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掉頭迴轉準備回去檢拖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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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意前方與騎乘機車的周姓男子發生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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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對方人車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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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肢多處挫傷、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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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男求償醫藥費及不能工作損失共79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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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考量周男並未因車禍休養整年以至於沒有收入,判賠21萬3千多元確定。判決指出,周男依照時速40公里前進,未有肇事責任,老翁刑事部分被依過失傷害罪判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周男求償,除了醫藥費、機車維修費,以及一年休養未工作損失與精神慰撫金;但一審法官調查,他在車禍後仍有正常工作與收人,他所稱「因本件事故在家休養1年無法工作」與客觀事實不符,法官判賠21萬1千多元。 周男不服上訴,二審法官考量雙方身分及經濟狀況,以及傷害情狀,僅再判賠診斷書費用、營養餐等2265元,其餘請求再付慰撫金、薪資損失部分駁回確定。 林姓老翁騎機車撞上周姓男子導致對方受傷,判賠21萬3千多元確定。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