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改制為衛福部)署立醫院採購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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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的前署立台北醫院副院長王炯琅、前麻醉科主任范宇平、前新竹醫院會計室主任周明賢3人因收受廠商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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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監察院彈劾並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公懲會審理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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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3人違法失職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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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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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停止任用1年。判決指出,王炯琅、范宇平、周明賢3人於2010年間辦理「全自動生化分析儀合作案」、「精密靶控輸液工作站」等醫療儀器採購案,收受得標廠商賄賂。王、周各收受20萬元、范收受12萬5000元,遭檢方起訴,3人因自白且繳回犯罪所得,二審均獲判緩刑。 雖然王、周2人已分別離職、退休,但監察院認為3人嚴重戕害政府及公務人員形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因此提案彈劾3人並移送司法院公懲會審理。公懲會指出,3人在署立醫院任職期間,辦理醫院醫療設備採購案或續約過程中,收受廠商賄賂,有礙官箴,損及醫師與署立醫院良好形象,雖經刑事判決諭知緩刑,但違法失職重大,判決3人撤職,各停止任用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