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近年流行將貓狗等寵物稱為「毛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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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凸顯很多人將飼養的動物視同家庭成員。但最近新聞報導出現一個殘忍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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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龍潭一河堤邊發現了近四十隻被棄養的老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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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多為名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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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都體弱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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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甚且被割掉聲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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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動物繁殖場惡意棄養。
類似事件其實發生過不知多少回了。台灣人虐待動物的聲名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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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流浪犬須遠送國外才能為人收養,甚至連公立收容所都不時被揭露不人道環境,和高得嚇人的安樂死比率。電影「十二夜」清楚說明一切。
照理說,再怎麼殘虐動物的故事,我們也看慣、聽慣了。但這次新聞報導的標題特別聳動,因為這批被棄養的狗可能是作為繁殖之用,所以媒體提醒:很可能牠們是「你家狗狗的父母」!這應可啟發很多飼主思考一下:你想過家裡的「毛小孩」來自何方嗎?
台灣有《動物保護法》,但既執行無力,對養殖場的管理法規更形同真空。追根究柢,「寵物買賣」的交易,可謂問題的源頭。國際間對動物保護的概念,瑞士的法律視動物為「生命」(beings),而非「東西」(things);德國更將動物保護法令納入其基本法,貓狗不能買賣只能認養,其程序和限制直如認養孩子一般嚴謹。而台灣處理流浪動物的工作,主要落在清潔隊手上,視同「廢棄物」。
也因此,當民眾津津樂道「毛小孩」的流行說法,或不嫌肉麻地對著家中寵物自稱「爸爸」、「媽媽」的同時,也許該想想「毛小孩的生身父母」這個問題。「台灣人如何看待生命」的議題,還有很多教育工作待努力。如果孩子不該用「買」的,也許對「毛小孩」的地位也該賦予同等的思維和待遇,這應是衡量台灣進步的指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