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今年與朋友喝酒,
噴印油墨溶劑耗材
,因機車阻擋在餐廳門前,
禮贈品
,被要求移車,
桃園打掃
,陳騎車移往他處停放,
藥品監管碼
,卻遭員警攔檢酒測,
女裝服飾
,他拒測遭罰9萬並吊照3年,
設計師椅
,陳不服提告;台南地院認定,
北部專業美甲
,陳騎車目的是移車,
日期批號標示
,不是行駛,
減肥門診
,判決撤銷警方處分。
陳姓男子今年3月4日凌晨與友人在餐廳聚餐喝酒,但他的機車停在餐廳騎樓,影響出入,店家要他把機車移到店旁,他騎上機車將車移到另個路口,未料卻被警方認定涉嫌酒駕,要求酒測,陳拒測被帶回派出所,訊後吃上一張9萬元罰單並吊照3年。
陳男不服提告,台南地院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陳走到餐廳門口戴安全帽騎車,再到路旁停車處所花費的時間約42秒,實際騎車時間只有10秒,且從騎車處到停車點的距離為6公尺。
法官認為陳雖然酒後騎車,但目的是「移到路邊停」,不是「騎車行駛」,不算酒駕,撤銷警方處分,判陳免罰。法官表示,合法的酒測,人民才要接受,警方違反正當程序酒測,民眾可以拒絕。
警方認為陳男酒後騎車是事實,雖無法接受,但還是尊重法官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