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報導李宗瑞性侵偷拍案時,
VOC回收設備
,刊登被害女子裸露上半身照片,
Profoto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依散布竊錄之身體隱私部位內容罪,
人像攝影
,判處該報影視藝文版副總編輯鄧蔚偉有期徒刑6月,
Phase one
,撰述委員劉衛莉、文字記者陳慧貞各徒刑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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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台北地院審理時,
腳好運
,3人堅稱不知照片是竊錄,
屏東打掃
,且已做馬賽克處理,
專業影印店
,一般人不會得知、辨識照片中是何人。鄧蔚偉供稱,
餐飲冷藏櫃
,報導這則新聞是因李宗瑞父親請辭元大金控董事,並不是要刺激銷售;劉衛莉表示,自己無權決定是否刊登新聞及照片,陳慧貞也說只負責寫稿。
法官認為,媒體從業人員應謹慎使用媒體公器,輕率刊登上述照片發行全國,侵害被害女子隱私至鉅,也斲喪媒體的第四權正面形象,依法論刑。
前年8月間也曾刊登李宗瑞偷拍照的中國時報,前副總編輯楊憲村、陳賡堯、社會組主任王健聖及記者陳鴻偉,一審都遭判刑6月,二審全部改判為3月、緩刑2年,但須繳交國庫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