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國民中小學校外教學活動注意事項」原本有條「歧視身心障礙者」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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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疾病或身體孱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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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應勸阻其參加」。副市長徐中雄說「開什麼玩笑!」教育局本月公布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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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身障者參與「要租無障礙交通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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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弱勢權益。
除了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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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彰化等縣市仍有這種規定,網友大罵「是誰訂的,踹共(台語,出來講)」。這是台中縣市合併半年後訂定的行政命令,一度影響全市國中小近千名身心障礙學生。
有家長向副市長徐中雄反映,他的孩子雖行動不便,但渴望跟同學一起玩,誰知道導師以「台中市教育局規定的」,希望「勸退」學生,讓孩子很傷心。
另有國小上個月舉行畢業旅行,有身障學生報名,導師竟打電話勸家長不要讓孩子參加,以免孩子途中發生事故。家長氣得在上網批台中市政府「不敢置信這種條款竟出自公部門」。
這名導師昨解釋,因這是教育局的規定,她也認為這對孩子很不公平、「也很殘忍」,但校方統一要求,當時是愛莫能助的。
網友指出,搜尋到彰化縣國民中小學校外教學活動注意事項,其中台中市第五條的「歧視弱勢條款」及彰化縣的第四條「一模一樣」,竟然不是單一縣市有此作法,簡直匪夷所思。
台中市家長協會說,這種用「勸退」代替「提供必要協助」的思維,不折不扣是歧視。
「開什麼玩笑?!」徐中雄聽到民眾的反映,隨即要求教育局停止「歧視條款」,教育局開會檢討,趕在本月8日公布實施新修訂辦法。條文改為「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需求者,學校應租賃備有無障礙設備之交通車」。
教育局長吳榕峯表示,當時聽到教育局有此規定也頗意外,有過則改,當然馬上修訂。他說,以前在政大附中擔任校長,不但鼓勵身心障礙學生參加活動,如家長不放心也歡迎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