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法修訂 黑戶兒拿到身分證

10歲「小鍾」的印尼籍父母多年前被遣送回印尼而失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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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於法令一直無法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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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黑戶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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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學、生活極為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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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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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他不必取得DNA鑑定即可入籍,是雲林第一位以新法取得身分證的兒童,昨天他回到家扶中心,高興地擁抱寄養媽媽和志工,並說:「媽,我愛妳!」
雲林家扶中心主任廖志文說,小鍾的父母是印尼外勞,約4年前,小鍾的母親請保母暫時照顧,沒想到一去不回,警方後來才查出生父母都因非法居留、打工,先後被遣送回印尼。
廖志文說,當年曾透過移民署雲林縣服務站跨海尋親,期能找到生母,完成DNA親子鑑定,就可讓小鍾回到印尼父母身邊團聚,沒想到印方一直找不到生父母,使小鍾淪為無身分的黑戶,只能透過家扶安排寄養。
回顧多年來過著黑戶生活的心酸,寄養媽媽楊淑玲不免感傷說,沒有戶籍、學籍、健保,生活極為不便,也讓小鍾的小小心靈受創不小,幸好他自知天生命苦,比一般小孩樂觀、懂事。
楊淑玲說,小鍾讀小一時,學校發放牛奶、麵包,因是由學校基金支付,全班只有小鍾沒份,乖巧的他回家卻隻字未提,她得知後偷偷寄放錢給老師,也給小鍾發1份。
「以後看病不必再花大錢了!」楊淑玲說,貼心的小鍾怕讓她花錢,有時不舒服都不敢講,她昨天也要孩子往後不必再強忍病痛。
家扶社工林珊宇說,新修訂兒少法,不需與生母DNA鑑定就能取得中華民國身分,因此在移民署、縣府社會處奔走下,小鍾終能在台享有同等醫療、就學與社福資源。
領到身分證的小鍾昨天回到家扶,奉上水果感謝社工與楊媽媽,讓他有愛、還成為正港台灣人;他笑說:「我雖然皮膚比較黑,但還是台灣囝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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