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王姓大學生在校園性侵學姊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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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判決他要賠償學姊90萬元。 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輔仁大學王姓大學生被控藉酒意企圖性侵不省人事學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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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部分一、二審法院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王三年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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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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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昨判決他須賠償學姐九十萬元。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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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身心蒙受重大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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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苦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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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莫明恐慌,不敢獨自入睡,常被惡夢驚醒,長期接受心理諮商,對王求償一百卅萬元;王仍辯稱當天飲酒過多,已沒有記憶,應該沒有性侵,但法官根據被害人身心遭嚴重傷害,判王要賠九十萬元;可上訴。這起事件因受害人男友在臉書發文指控輔大社科院前院長夏林清參與的工作小組疑似吃案,在網路上引起熱議;輔大官網還一度遭到攻擊。判決指出,前年六月,廿二歲王姓大學生獲邀參加學姐畢業聚會,在學校教室喝酒、吃東西、聊天;凌晨三時許,學姐不勝酒力,王表示可送學姐回家,眾人看王扶學姐離去。兩人搭電梯到一樓後,王將學姐拉到電梯旁走廊,脫下學姐褲子意圖性侵;學姐男友因深夜未獲女友消息而前往尋找,目睹女友與王均沒穿褲子。當時王正起身穿褲,推稱:「我什麼都沒做,我很清醒,你快點把她送回去,她需要你,她的褲子是她自己脫的。」學姐男友問:「你為何沒穿褲?」王一度說不出話,後又稱:「我不知道,我可能喝醉了。」其他人趕到質問王怎能做出這種事,王改口:「我醉了,我頭好暈」、「學姐沒穿褲子,我也沒有穿褲子,怎麼辦」、「我剛才以為我到家,所以開始脫衣服,學姐也以為她到家了,也開始脫衣服」;當眾人要叫救護車時,王擔心事件擴大,還企圖阻止。由於只在女性下體外部驗出王的DNA,難以認定王性侵既遂,但認定王以身體磨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