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鼎董事長張念慈。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浩鼎生技公司董事長張念慈等五名高層內線交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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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被控在解盲結果公布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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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賣出近千張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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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院昨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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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以解盲結果與「重大消息」時間點不明確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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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五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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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上訴。檢方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再研究是否上訴。浩鼎案當初起訴貪汙與內線交易兩部分,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被起訴涉貪汙部分已獲判無罪確定,他幫女兒賣股被質疑涉內線交易部分,當初檢方未起訴,如今連浩鼎公司內部人員被控內線交易部分,一審也獲判無罪,檢方等於一審全敗。 浩鼎研發乳癌新藥「OBI-822」,在二○一五年八月廿八日專家會議時,得知臨床實驗惡化人數,無法達到原預定的二八九人,解盲條件不足,要向食藥署取得藥證機率極低,同年隔月,張念慈等五人在數月內陸續賣股。檢方主張,這場專家會議,相當於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中的「重大消息」時間點,起訴指張念慈等五人早知新藥無法查驗通過,在重大消息公開前,先賣股避損。包括董事長張念慈、副董事長許友恭、總經理黃秀美、醫學處處長廖宗志及研發長游丞德,五人總計賣出九百七十九點五張股票;二○一六年二月,浩鼎發布解盲消息,股價連四日跌停,張念慈等五人成功避損上千萬。法院傳台大前校長楊泮池等多位證人都證稱,即使惡化人數未達門檻、檢定力未達預期,該藥藥效也可能良好,浩鼎申請藥證可能成功。合議庭因此認定張念慈等五人賣股原因,並非因臨床實驗人數不足,取得藥證機率低。至於檢方主張浩鼎在新藥試驗後期,將判讀方式從中心判讀,變更為醫師判讀並放棄單一樞紐實驗,都代表張念慈等人早知新藥通過機率微乎其微,因此提前賣股。對一審判決結果,檢方認為若浩鼎新藥解盲成功,有機會取得藥證,張念慈等人怎麼會賣股?況且五人同時賣股,屬於集體性,每張股票市值十幾萬,用常理推斷,避損行為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