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寅案緊急搜索後補正程序 北檢:蒐證仍有證據能力

潤寅詐貸案上周爆律師將聲押卷影本攜出法院、偵查機密疑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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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要究責;調查局北機站對潤寅案當事人蕭炯桂逕行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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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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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主任司德釗名義向法院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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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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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報主體是檢察官,駁回北機站的陳報案。可抗告。關於案件逕行搜索、事後陳報產生的相關法律效果,台北地檢署今晚回應。 襄閱主任檢察官陳玉萍說,本署檢察官指揮偵辦及實施緊急搜索後,即於期限內向法院陳報,程序均屬合法;至於調查局另行向法院陳報遭駁回部分,非依檢察官指揮,亦不影響本案偵查及相關證據能力。潤寅實業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婦以假交易方式向14家銀行詐貸84億元,楊、王潛逃香港;檢調本月7日18路搜索,約談潤寅員工、廠商,訊後依違反銀行法聲押禁見8人,7人獲裁准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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