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汐止警分局警員薛定岳追車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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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在他的辦公桌放鮮花哀悼。記者李奕昕/翻攝 分享 facebook 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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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警察李承翰處理逃票糾紛遇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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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痛猶未平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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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又發生新北市警員薛定岳追車擦撞身亡;不到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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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年輕員警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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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反應除一貫悲痛不捨、從優撫卹、上香弔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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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能做什麼?這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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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不斷鼓吹員警強勢執法,理由無他,展現公權力,捍衛政府;但大膽執法,甚至拚命執法背後,卻忽略教育員警安全執法,將「三安」觀念拋諸腦後。 安全執法,保障的是員警自身安全,也是避免當事人和無辜民眾波及受害。薛定岳追車,讓人看到英勇和大膽執法,但是否該追車?除執法比例原則,不能忘了人命才是無價的最高準則。薛定岳殉職,警政署隨即通報重申規定,交通稽查攔檢不停,可依道交條例事後逕行舉發一萬至三萬元罰鍰,酒測點不停車受檢者更可重罰十八萬元;政府早不斷修法重罰,就是要避免危險執法。該不該追車,存在當下判斷,這是永遠無解的難題;一旦有必要追車,更不能忘了安全觀念,政府有責任教育提醒員警,而不是一味要求強勢執法。警察是國家資產,有義務保護人民,也有責任保護自己;脫下制服,他們都是家人心頭肉,不能白白犧牲。看看每當員警倒下,大官們到病床探視、靈堂上香畫面總是行禮如儀,但一次次家屬椎心的眼淚,又有何用?不到兩個月兩名員警殉職,政府該捫心自問,給了警察什麼安全執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