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公司制水閥孔蓋鬆脫 婦人車禍獲國賠22萬元

台南曾姓婦人1年多前白天騎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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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南區中華南路一段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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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自來水公司在路面上設置制水閥圓孔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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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鬆脫傾斜45度掀起且未設警告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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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婦閃避不及輾壓後失控滑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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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腕、腿及肩部骨折受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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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水公司請求國賠273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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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認水公司有管理上的缺失,曾婦也疏於注意車前狀況未閃避或減速通過,應負擔1/3過失責任,判水公司賠償22萬多元,可上訴。曾婦指出,制水閥為水公司管理,設在台南市府所轄道路,該道路留有未經固定的制水閥圓孔蓋坑洞,未設警告標誌,水公司及市府都有管理疏失。車禍導致她手腕右側遠端橈骨骨折、腿部左側脛骨平台骨折及肩部左側鎖骨骨折等傷害,包括醫療、看護、增加生活支出計123萬多元,及精神慰撫金150萬元,請求國賠273萬多元。 水公司表示,事故發生後,曾到現場勘查,該制水閥盒並無路面陷落導致高低差或有任何缺損,且制水閥盒具有相當重量,除非高低產生落差,才會掀起,倘非經外力以工具插入閥盒孔洞撬起,轎、機車自然輾壓不會蹺起及翻起彈飛。該處認為,當事人騎乘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也有過失,而且精神慰撫金150萬元明顯過高。市府認為,當事人自述因道路上有未經固定的圓孔蓋,且未設置警告標誌,跌倒受傷,未提供其他事證證明事發經過,也無監視器或相關影像檔案可供證明。 又該制水閥為水公司設置,並非市府設置或負責管理維護的公共設施,當事人所損害與市府管理道路無因果關係。台南地院表示,經到場處理員警所製作事故現場圖,再參酌現場確有圓孔分離的圓孔蓋脫離在道路上,曾婦主張輾過制水閥的圓孔蓋,導致失去重心,人車倒地致受傷,是可採信。且水公司所提制水閥紀錄卡記載檢查正常,距離事故發生時間已隔3個月,也不能證明事故發生前的制水閥狀態。院方認為,曾婦請求精神慰撫金150萬元過高,應以15萬元為適當, 扣除部分生活支出等,合計為33萬多元。同時,曾婦疏於注意車前狀況未閃避或減速通過,應負擔1/3過失責任,院方判水公司應賠償曾婦22萬多元。1年多前,曾姓婦人騎車經水公司制水閥孔蓋鬆脫滑倒人車倒地成傷, 台南地院判水公司國賠22萬元。圖/本報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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