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前議員黃道榮2000年涉詐欺案判刑卻潛逃赴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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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竟隔海與高姓前妻涉經營地下匯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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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遭銀行法起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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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他才落網被遣返。高雄地院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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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2007至2011年間代辦台灣、大陸地區地下匯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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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賺取匯兌金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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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利142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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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銀行法判4年半,併科罰金1千萬元,可上訴。判決指出,黃道榮2000年潛逃大陸後,在廣東省經營酒店、餐飲為業,明知非銀行業者不得辦國內外匯兌業務,2007年起卻私下以不知情女兒的銀行戶頭,收受他人匯款,並指揮高姓前妻自帳戶領款匯出等,身在大陸的他負責接受客戶委託,以借貸、墊付款項、代付貨款等名目支付人民幣。 黃道榮每次與客戶約定的匯率由1比5、1比4.87不等,他在從中抽1%當「匯費」,2007年4月到2012年2月止,他共替21人匯兌,包括旅行社、科技公司等單位,經手1億4200多萬元,賺匯費142萬多元。黃道榮審理辯稱從沒有從事金錢交換,在大陸因有經營酒店及餐飲,是客戶向他借款後還的,屬一種服務性質,對方先向他借,而償還部分是匯入女兒的帳戶,至於匯率就看酒店的匯率。不過,黃的高姓妻子於另案審理時全盤認罪,合議庭也依其他證人供詞,認定犯行明確,審酌黃前案因詐欺取財罪判1年未執行就逃大陸,通緝期間又違法經營地下匯兌,素行不佳,處4年半徒刑,併科罰金1千萬元,可易服勞役,沒收犯罪所得142萬多元。高姓前妻另案緩刑5年定讞。前屏東縣議員黃道榮(左二)3年前遭遣返回台,接受司法審判。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