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歲江姓女子坐男友機車被警方攔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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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氣比男友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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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警方還罵髒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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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依妨害公務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江女高二就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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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她年紀還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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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拉她一把恐誤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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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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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是要她完成高中學業。
法界人士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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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起訴條件大多是繳交處分金或服義務勞務、上法治教育課程;以完成學業作為緩起訴條件,可能是全國第一例,也算是基於社會公益。
檢方調查,江姓女子上月十五日凌晨零時許,坐男友機車經過景美捷運站附近,看到警方在路邊攔查;江女的男友沒戴安全帽,騎到人行道上準備落跑,仍被警方攔下開單告發。
他「盧」了半天不願在罰單上簽名,此時江女替男友「出面」嗆警「我就是寫(名字)不好啦」,還出手推警員。警方當場逮捕江女,依妨害公務罪嫌移送。
江女被送辦後,指控警察打人,但內勤檢察官勘驗警方現場蒐證畫面,認為警方依法執行公務、沒有打人,江女和男友身上也沒有傷勢,製作偵訊筆錄確認她妨害公務犯行後請回。
北檢檢察官收案後檢視案情,認為江女年紀輕輕、樣貌清秀,三更半夜和男友在外遊蕩,脾氣比男孩子還大,似乎有欠管教,開庭傳訊江女了解情況。
江女供稱愛玩,高二輟學,白天在外打零工,常和朋友在外遊蕩;當天是自己脾氣不好,不爽被警察攔查才罵警察,希望能獲得原諒。
檢察官發現江女家境正常,並非無法提供她就學,可能是年輕愛玩,加上交友不慎才沒完成學業;檢察官認為如果這時不讓她回歸正途,繼續和狐群狗黨混,稍一不慎就可能到酒店上班甚至下海賣淫,當庭像慈父般對她曉以大義,希望她能回學校讀書,對自己負責。
檢察官表示,只要她答應回學校完成高中學業,就處分緩起訴;兩年時間一過,學業完成,也不會留下被起訴紀錄,江女欣然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