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死養親女 阿拉夜店判賠352萬

兩年前發生的阿拉夜店大火造成9死12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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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罹難者林秀韓的父親林穎宏提起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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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業者王銘哲及表演火舞的猛男朱傳毅連帶賠償55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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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查出林穎宏原可期待林秀韓反哺報育之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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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因王、朱兩人的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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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失至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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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判決王、朱連帶賠償林穎宏352萬餘元。
阿拉夜店大火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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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審查出市府都發局僱員張尚義收賄5000元,讓被斷水斷電的業者王銘哲恢復營業,而王銘哲經安檢查出天花板有隔音泡棉易燃材質,卻仍繼續違規使用釀成巨災,造成9死12傷慘劇,一審依違反建築法罪將王銘哲判刑6年、表演火舞的朱傳毅2年6月、僱員張尚義被依貪汙罪判刑4年。
罹難者林秀韓在阿拉夜店慘死,她的父親林穎宏指出,業者王銘哲經營阿拉夜店,在店內天花板及牆壁黏貼易燃的隔音泡棉,經安檢不合格,卻仍繼續招攬客人前往該店消費,聘請朱傳毅表演火舞,以致發生火警,造成他的女兒慘死。
林穎宏遂請求損害賠償,要求業者王銘哲及與朱傳毅連帶賠償扶養費、精神慰撫金共552萬3057元。
法官查出,業者王銘哲以易燃的隔音設備,以阻絕店內樂團表演音樂的音波,經台中市政府檢查不合格,而對該店執行停止使用及供水供電的處分,但王銘哲以非法方式使市府同意恢復使用及供水供電,還由朱傳毅表演火舞,致發生慘劇,判決兩人連帶賠35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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