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祭祖 慎用火

清明節將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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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宣導墓地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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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長翁章梁帶領消防局長呂清海等警義消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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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系列掃墓應注意事項宣導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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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具牛頭、馬面、大頭佛統統出籠。圖/消防局提供 分享 facebook 清明時節是國人慎終追遠、掃墓祭祖的重要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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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香、焚燒紙錢則是寄託對祖先的孝意與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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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稍有不慎,將可能造成星火燎原的結果,更令消防人員疲於奔命。消防局於日前呼籲清明節掃墓時應牢記的「四不二記得」,包含不亂燒雜草、不亂丟菸蒂、不飛揚冥紙、不燃放爆竹;以及記得滅餘燼、記得收垃圾,並且在周遭應備置水袋,才能有效防範火災。而近年仍有傳出因民眾掃墓所引發的零星火警,倘若不慎造成火警,可能要面對哪些法律責任呢?首先,依照森林法規定「森林區域及森林保護區內,不得有引火行為」,如果造成他人的森林燒毀,將可能被處以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科卅萬元以下的罰金;而如果燒毀的是自己的森林,也會被處以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科十八萬元以下罰金。民事部分,失火的行為人對於林木的毀損滅失,也需要負擔相關損害賠償責任。 如果不小心燒毀的是住宅或建築物,《刑法》主要區分住宅是否「現供人使用」、建築物是否「現有人所在」而異其處罰結果。有的認為平時有人在內即可,即使火災當下沒人也會構成犯罪;而有另一派見解則認為一定要火災當下確實有人在內,才可處罰;但不論如何,現行法都設有處罰規定,不宜輕忽。而如果燒燬的是他人的農田、作物,依照《刑法》規定,也是會被處以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且同有損害賠償責任的適用。清明掃墓火警頻傳,民眾務必恪遵消防局的「四不二記得」準則,盡量減少使用火源的機會,如仍有用火需求,也應當要注意澆滅金紙餘燼,避免擴大延燒至山林或建物,引發更大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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