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鬼一包兩賣 經紀公司喊冤要上訴

鬼鬼。圖/風尚CJ提供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藝人鬼鬼(吳映潔)2013年透過前經紀公司寶麗來國際娛樂接拍鴻月國際公司銷售的PEPPER’S系列皮包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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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事後鴻月國際卻發現鬼鬼背自創品牌GH ST EMMA包包拍照PO上臉書粉絲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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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出席其他廠牌行李箱的一日店長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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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認為經紀公司未依約禁止鬼鬼替競爭對手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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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憤而提告。台北地院判4日判經紀公司須賠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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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要求對方在媒體登道歉啟事。經紀公司4日也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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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藝人在未告知公司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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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逕自接拍同性質廣告,第一時間已要求下架,會尊重法院判決,但為維護公司聲譽,將再提上訴。寶麗來經紀公司透露,他們也是受害者,「藝人吳映潔在未告知公司的情況下,逕自與朋友販售聯名款包包,接獲通知第一時間,即要求藝人將產品下架,並依合約在期限內補正。」對法院的判決他們尊重,但因公司也是受害者,將繼續提起上訴。今日星話題→「小S這樣用胸貼 超時尚der!」,想看更多請戳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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