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婦女吳心諭出生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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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戶政單位失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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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和另一吳姓女子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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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前吳女因毒案被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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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她也淪為通緝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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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通緝系統12年來始終未改,老要抓她「歸案」,吳心諭不甘無端過了12年可怕的「逃亡」日子,日前透過律師聲請國賠,沒想到嘉義地檢署昨天二度烏龍,誤用公文再以「刑事傳票」傳喚吳心諭,讓律師「頭上三條線」。
吳心諭的委任律師李進勇說,吳心諭住嘉義,36年前出生時,因戶政所作業疏失,把和她相差半個月出生的吳姓女子的身分字號編成同號,87年間戶政清查戶籍發現錯誤,趕緊發配新號碼給吳女,這段期間吳曾幾次進出監獄,甚至到88年被嘉義地檢署以毒品案通緝時,都還沿用舊字號資料,致使吳心諭從此也淪為「通緝犯」。
吳心諭表示,無端變成通緝犯的痛苦,非一般人能體會,約7、8年前警方就荷槍實彈到她嘉義住家抓她;後來她到台北出差,去年2月、4月、9月投宿飯店,半夜也都被抓到警局詢問,百般折騰才獲釋。
吳心諭表示,今年9月她再度出差台北,為怕警察深夜又上門,主動向飯店附近的派出所「投案」,讓她能好好睡覺。
飽受無端壓力的吳心諭忍無可忍,上月決定提出國賠,她說不在意賠償,但國家應還給她一個最起碼的清靜生活。
前天,吳心諭又接到嘉義地檢署寄來「刑事傳票」,讓她惶恐再起,直問律師「我又犯了什麼錯?」李進勇接下「傳票」大感不可思議,他說,國賠案並非刑偵案,豈可用傳票傳當事人「出庭」,實在太離譜。
嘉義地檢署指出,身分字號的錯誤是戶政單位弄錯,12年來並非通緝資料未改,而是多年前清查通緝時效,承辦人不慎再誤用到舊資料,其實通緝資料裡,吳女的姓名與年籍無誤,只有字號是舊的。
至於用刑事傳票傳喚當事人協調國賠,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昭廷承認是在作業時用錯公文格式,應以公文通知才對,如造成不便,願向當事人致歉,該案已進入國賠聲請程序,一切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