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賣淫/重重掃蕩輕輕罰 法律漏洞任我行

圖為站壁女子。記者李隆揆/攝影 分享 facebook 部分東南亞女子以觀光之名來台賣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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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賣淫期間未被警方逮捕強制受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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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於免簽十四天內返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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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目前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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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無法對遊客強制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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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掌握來台者是否為愛滋或性病帶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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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無法確保有無尋芳客受感染。另外,應召集團的運作模式不同於以往,過去如雛妓等現象,多是集團利用債務脅迫,逼人賣淫獲利,執法單位可依人口販運防制法查辦,不法集團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如今,多數應召集團常開出高薪保證,請外籍應徵者用網路傳清涼照,審核通過並安排入台後,不用脅迫方式強逼賣淫,反而是包吃、包住並提供抽成,不少外籍性工作者被逮後說:「台灣的哥哥們都對我很好。」讓執法單位只能無法依人口販運防制法辦理。一名移民署查緝人員表示,無論是觀光客還是移工身分,若被發現在特定場所從事性交易,先由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一千五百元,再交由移民署調查有無逾期停居留問題,就算逾期停留,最高罰一萬元;最後只能以在台犯罪,遣返回國,性交易部分,移民法無額外罰則,嚇阻性低。有民眾指出,情色行業關乎人性,永遠都有市場,警方再怎麼掃蕩,還是會出現,有人建議成立性專區,讓相關單位對性工作者建立名冊列管,強制定期體檢,理性管理。一名轄區內有私娼寮的資深警員表示,從前有公娼時,私娼同樣泛濫,成立性專區就沒問題嗎?更諷刺的是「沒有人願意自家附近被設立成性專區啦!」因為多數人對相關行業的刻板印象、主觀偏見,相關議題向來不被重視,性工作者的權利總被社會大眾漠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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