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貝爾獎得主弗里德‧穆拉德受邀擔任直銷化妝品公司「群麗漢方」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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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群麗未經他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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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產品包裝和廣告上使用他的肖像和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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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跨海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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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判決群麗應賠四百一十萬並刊登道歉聲明。
穆拉德的委任律師李玲玲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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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判決群麗須賠三百五十萬元並登報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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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麗旗下六名使用穆拉德肖像和簽名的經銷商共須賠六十萬。穆拉德得知判決結果,雖認為賠償金太少,但也理解因國情關係「可接受」。
判決指出,群麗劉姓實際負責人在一場座談會上與被譽為「威而鋼之父」的穆拉德博士結緣,後來以每年一萬美元邀穆拉德擔任顧問。
穆拉德曾在一份解釋「分子細胞衍生物」文件上簽名,但以為只在內部員工訓練教育時使用,群麗卻在二○○四年八月在雜誌上刊登「您使用過?!來自諾貝爾獎得主所研發出來的產品嗎」等文宣,並印上穆拉德肖像和簽名。
穆拉德認為肖像權和簽名權受侵害,因此跨海委任律師李玲玲提告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