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今天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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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翊國際有限公司於向拍賣網站提出智慧財產權侵權通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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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寄發建議售價表予涉及侵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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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促使其維持建議售價避免削價競爭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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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以不正當方法使他事業不為價格之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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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制競爭及妨礙公平競爭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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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9條第4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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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命其停止違法行為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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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處10萬元罰鍰。
據公平會調查,立翊公司除以手機配件產品代理商之身分,向拍賣網站提出侵權通知舉發有爭議的商品網頁外,進一步於舉發之網頁被移除後,寄出建議售價表給該賣家且表示每週進行價格審查、未遵守即取消商標及官方圖片使用授權等語之電子郵件。
因拍賣網站規定遭提出侵權通知多次者相關帳號將被停權,公平會審酌受函者已有被提出侵權通知致商品網頁被移除之前例,認定立翊公司之信函可致使受函者畏懼該公司將再度提出侵權通知進而導致受函者帳號被停權無法繼續營業,不得不配合提高產品售價。
公平會認為,立翊公司行為足使受函者心生畏懼造成其意思決定自由受到扭曲,對競爭者的價格決定自由所產生之拘束力,構成公平交易法第19條第4款所稱之「不正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