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檢署因主動偵辦一連串食安、電鍍廢水等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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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聲名大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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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兩年明顯沉寂下來。(聯合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彰化檢方多年來積極查察公職人員選舉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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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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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讓彰化縣被誤會是賄選大縣;很多檢察官不能理解為什麼抓這麼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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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選人陣營還要以身試法?直到這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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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檢推動「自己的主任自己選」的票選制度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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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直接感受到為什麼要勤拜票、作公關,原來人緣比能力更重要。 選賢與能,是選舉的崇高理想,與事實卻有很大的落差。因檢察一體,檢察官辦案易受上級影響;多年來,基層檢察官積極推動票選制度,拒絕再讓上級掌控人事權,認為這樣才能讓檢察官擁有獨立的依法辦案空間。經過兩年的實驗,彰檢的票選辦法年年修改,第一年設計「非常適任3分、適任2分、普通1分、不適任-1分、非常不適任-2分」,圈選非常適任或非常不適任者,要註明理由;結果出現非常慘烈的廝殺局面,彰檢從此難再一團和氣,曾如日中天辦大案之名聲,竟然急凍,這兩年彰檢有一股很難形容的心結氛圍。去年彰檢改變票選方式,採票票等值,依然出現裂痕;今年再改,要等到法務部人審會即將開會的最後關頭再票選,選出後也不打算公布,直接將出線人選提報法務部人審會,以免再引來料想不到的黑函攻擊亂象。彰檢面臨的問題,其他地檢署也好不到那裡。一審主任檢察官票選產生,已是不可擋的趨勢,究竟是採普選,還是保留首長有一定比例的加權分數?未來法務部制訂票選辦法時,將有得爭。不過,有不少檢察官憂心,票選後是否真能「選賢與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