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歲張姓男子3年前在雲林斗南火車站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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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訕負氣離家罹患思覺失調症的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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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謊稱要帶她到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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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把她帶到貨櫃屋住處軟禁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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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女子打電話向母親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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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見事機敗露才讓她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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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驚嚇過度事隔多月整理包包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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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張所遺留藥單得知其身分才報警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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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辯稱雙方「歡喜甘願」,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張犯強制性交罪應執行9年,可上訴。檢警調查,2016年1月16日深夜,張在斗南火車站前,見與母親吵架離家女子落單,謊稱要帶她到警局,誘騙她一同返家,連續3天在其貨櫃屋內性侵4次,女子趁對方不注意打電話向母親求救,並向張表示「已經報警」,他見事機敗露才借錢讓女子搭火車返家,女子報警偵辦。 張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雙方「歡喜甘願」,且女子到公園看到有人帶小孩覺得可愛,叫他跟她生一個小孩,才會發生關係,並未違反其意願。他表示,兩人同住期間,女子有很多機會可以離開或對外求助,但都沒有任何作為。一審法官判張12年徒刑,他不服上訴,請求二審法官給予無罪判決。被害女子說,當天她負氣離家迷路,遇到張說要帶她到警局,隨即牽來2台腳踏車,一前一後騎到他所居住的貨櫃屋,張趁她睡覺時稱要跟她生小孩,隨即性侵之後幾天將她軟禁,恐嚇她不可以出去,並將貨櫃屋鐵門反鎖。她表示,一再要求對方讓她回家,但他不同意,她一提到要回家,對就威脅她,還會揮舞鐮刀恐嚇「不准走」。期間,張帶她到親戚家,女子趁機打電話給母親,告訴母親她人在外面想要回家,才終於逃脫魔掌。事後,她因驚嚇過度,忘了張的身分,直到同年10月整理包包時,才在行李袋內找到張的藥單,確認其姓名後,由母親陪同報警偵辦。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張共性侵女子4次,均累犯,各處4年6月徒刑,應執行9年徒刑,可上訴。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張共性侵女子4次,均累犯,各處4年6月徒刑,應執行9年徒刑,可上訴。圖/本報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