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竹鄉明年初升格縣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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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價是「鄉公所要發放升格獎勵金67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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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到一年將因升格直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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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為「蘆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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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大把銀子換「升格蘆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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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必要?昨天引發民代、縣府爭議。
蘆竹鄉長褚春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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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格蘆竹市的獎勵金「一定要發放」,否則會失信於民,因為2008年決定升格發獎勵金,當初依法決定獎勵,「不發反而違法」,不管桃園縣升格直轄市,只要改為區之前,蘆竹鄉滿15萬人口就會發這筆獎勵金。
議員質詢認為「沒有意義」,引發地方正反不同看法。
鄉代查出,鄉公所明年編列6700萬元升格獎勵金,部分鄉代認為,2008年鄉代會通過升格獎勵金,外縣市遷入發3000元、本縣市遷入發2000元,但2011年加碼到3000元,統計符合升格獎勵人口約1萬多人,編列6700萬元太多。
部分鄉代、縣議員認為,鄉公所當初獎勵升縣轄市,是未考量升格,而桃園縣明年12月25日升格直轄市,蘆竹鄉明年初升格,不到一年又改為區,浪費這麼龐大經費,「社會觀感不好」。
鄉公所依法有權發放,但是6700萬元「民脂民膏」,為了升格「蘆竹市」虛名,有必要嗎?民代希望縣政府出面協調。符合遷入拿獎勵金的鄉民說,他們並不在乎發不發放3000元,問題是鄉公所當初說要發獎勵金,如果不發,鄉公所要說清楚,他們也不願背負社會罵名。
縣長吳志揚私下曾希望蘆竹鄉公所不要發放獎勵金,經費用於地方建設的意義更大。縣府民政局表示,蘆竹鄉自訂獎勵遷入獎金,滿15萬人口當天發放,但蘆竹升格縣轄市後,現狀不會改變,是否發獎勵金,希望鄉公所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