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西鄉長趙瑞和涉案二審仍被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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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深感無奈。圖/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雲林縣台西鄉長趙瑞和被指控擔任村長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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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債務糾紛夥同債權人強逼丁姓被害人飲下摻有汽油的高粱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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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暴力討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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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被依妨害自由罪、傷害罪兩案合併應執行2年2月、褫奪公權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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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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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高分院昨天改判兩罪合併應執行1年10月、褫奪公權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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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緩刑5年。趙瑞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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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至於二審判決是否影響趙鄉長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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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府民政處表示,公職人員涉一般刑法,最輕本刑在5年以上,才會在一審判刑停職。對於趙鄉長的判決,會在接到判決書後再依地制法78條相關規定處理。因此,一般認為趙瑞和目前尚無停職之虞。雲林地檢署則表示,基於「緩刑效力不及於從刑」,褫奪公權是屬從刑,是在判刑定讞後才生效,不受主刑是否緩刑影響;不過該案仍可上訴,所以是否影響其公職,要看上訴與否。法院指出,101年間,趙瑞和與丁姓友人合資成立工程公司,承攬六輕工程,丁陸續向民間借款,並由趙瑞和擔任保證人。103年間,丁欠債700餘萬元,趙瑞和需連帶承擔丁的債務,趙恐受到拖累,要求丁先還出500萬元,趙涉嫌夥同林姓及2名吳姓男子等共4人,限制丁行動自由並予毆打,還和同夥人共同逼迫丁喝下200cc汽油、高粱酒混合特調的「深水炸彈」,致丁有鉛中毒現象使腎功能異常。趙瑞和深感無奈表示,身為合夥人且又是擔保人才到場,後來有事先離開,不知道逼喝汽油一事,實在很冤枉,將與律師研究後再決定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