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國小老師與女學生交往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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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檢舉在結婚前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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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女學生正好滿十六歲這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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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她發生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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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被縣府教育局停職並接受調查。
依法年滿十六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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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合意下發生性關係不構成性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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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是誘騙未滿廿歲者脫離家庭或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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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可告和誘罪。這名老師的行為在教育圈傳得沸沸揚揚,認為老師雖無刑責,但行為可惡至極。
據了解,女學生是男老師小學的學生,目前就讀高職,兩人在女生小學畢業後仍繼續交往。去年男老師結婚,在成婚前一晚,正好是女學生十六歲生日,兩人發生性關係。事後,女生發現老師已結婚,向同學哭訴,此事才曝光。
女生擔心被罵,不敢讓家人知道,又放不下感情,不願控告老師;但她的友人認為這名老師道德有重大瑕疵,已不適任老師,寫信向校長信箱投訴。
教育界及法界人士均認為,男老師了解法律規定,在女學生剛滿十六歲後與對方合意發生性關係,可免刑事責任;但在婚前一晚瞞著未婚妻,和女學生發生性關係,是對婚姻明顯不忠。
屏東縣政府教育處表示,男老師去年中從外縣申請調任屏東縣服務,八月初才上班沒幾天,校長信箱就接到檢舉郵件,校方隨即將男老師停職並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