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facebook 延續之前有關司法的國政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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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韓國瑜總統參選人要向國人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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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司法院的自主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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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審判的獨立。這其實是我三年前準備離開司法院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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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不必再談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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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民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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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知這是近於童騃的樂觀主義。法律人都會同意,沒有審判獨立,就沒有真正意義的法治,只有能影響法官者之治。傳統中國即使法家也不談獨立,所以我向來認為這是移植西方式法治,必須先落實的供給面改革最困難部分,比專業能力的培建和相關制度的完善都還要難。 台灣從政府遷台以來的司法改革,到了後二者達到相當水平以後,確實就在基層司法官的點火和高層決策者的呼應下,花了約廿年時間,把保障獨立的制度做了大幅改善,儘管各種想影響審判的力量仍大,法官和檢察官基本上已可也願意獨立行使職權。司法院大法官共有15位,法定任期為8年,不得連任,但並未有「再任」的規範。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獨立的新危機,在我們很自然轉向需求面司改時才浮現,我指的就是司法為民、有感司法變成新司改典範後。民國一百年制定的法官法,充分反映這樣的典範轉移,從林洋港、施啟陽院長時代最早提案,百分百往審判獨立價值落實,廿幾年後通過的法案,增加內部與外部監督新章節,審檢人員則是在輿論風向,從支持「純粹審判空間」轉向「揪出恐龍法官」後,也只有摸摸鼻子接受。很少人真正去做司法制度比較研究,我的心得是,現在的法官法是全世界審檢同時享有最高獨立保障與最繁複監督的混合體,謂予不信,你也可以做點研究。對於有感司法派而言,這個不能評鑑所謂審判核心事項,不能由外部人士主導的監督機制,是完全落伍、保守的立法,很多民眾也呼應。我完全理解進步理念對罔顧實體正義的空洞獨立保障是如何的深惡痛絕,西方法治不也在不同方式上開始「實質化」。但如果他們可更深一層思考,先進和後發國家歷史形成差異,就知同樣走到某種典範轉移,前者是在前一典範已足夠成熟後才開始轉移,兩種價值的調適是層積式的,而不是堆疊。西方的法官開始在找法方法或選任方式上做一些突破或改革時,他們的獨立地位不會受到任何牽連。對於獨立保障才剛站穩腳步,沒有數百年歷史印記深植社會的後發國家而言,有感司法的改革就可能製造出不利於獨立的氛圍。如果讀者能冥思一下,獨立除了外面看得見的東西,還有如何唯心的一面,就會明白我的意思。比如深夜準備下主文的法官也許會這樣自言自語:算了,何必去惹那些電視名嘴。這正是司法院當初不願完全屈從有感司法派,讓法官法勉強持中的一點小心思。因此當我說台灣司法獨立快速下沉,蔡總統一定不會很高興。司改會議讓她可以圈選所有終審法院法官的餿主意,最後不是被她攔下來了嗎?但不妨再想想,當您不顧憲法明確排除大法官連任,以免仍存瞻望的規定,一定要以再任方式迂迴,而使所有大法官做決定時,即使沒有瞻望之念,也恐背負瞻望之疑而連改變見解都有所顧忌,對於這個可以做出像年改解釋,或將來涉及國家定位解釋的護憲機關,影響有多大!本應由司法院全權承擔的司改政策,一定要越俎代庖在府裡召開國是會議,把司法院變成執行機關,又有什麼道理?其中有關終審法院組織的巨大變革,不僅對人民訴訟權保障大開倒車,也使許多優秀資深法官因前景不明而怵惕驚疑;廿年前已有非常不好的經驗,為什麼廿年後又要在司改煙火秀中擔綱主秀?最後我不能不說的是,何韻詩的潑漆事件,地方法院以檢方所提組織犯罪證明不足而交保,在蔡總統表明要嚴辦的壓力下,內政部長和立委也都跳出來要檢察官提抗告,司法界又會有什麼感覺?我相信連何女士都會暗自震驚,如果在香港,竟有行政長官對司法決定做出這樣反應,大家也可接受,我又憑什麼反送中?我誠摯建議韓向人民承諾,他不會再讓第二個人再任大法官,他會尊重司法院的司改決策權,他絕不允許行政官員或同黨的立委干預審判。(作者為政治大學講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