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陳姓男子2016年5月31日騎機車載游姓好友要去釣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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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中行經砂石場未注意減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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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輪胎打滑雙雙犁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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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右手粉碎性骨折傷勢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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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對方過失並求償近1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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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部分陳被依法判刑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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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部分法院則判陳得賠償游142萬多元。游男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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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晚上11點多陳騎機車載他要去竹圍漁港釣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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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經大園區1處砂石場時,對方明知路面堆滿砂石輪胎容易打滑,卻仍以50至60公里時速通過,導致2人慘摔,自己右側橈骨(前臂)粉碎性骨折、遠端橈骨(手腕處)骨折韌帶受傷,四肢多處擦傷。 2人甚至因此決裂,游對陳提告,民事並求償近180萬元,陳對於自己過失不爭執,但認為游請求金額過高;法院認為,陳被依過失傷害罪判刑4個月,加上有醫院診斷證明等,足以證明游受傷和陳的過失行為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法院審酌,游事發年齡為39歲,擔任鐵工,其喪失及減少勞動力部分,經鑑定勞動力減損38%,加上至退休年齡65歲仍有26年,以每月2萬2000元薪資依霍夫曼計算法,其勞動能力損失賠償為164萬3131元,另醫療、看護、交通,精神撫慰等,再扣除保險給付,判處陳得賠游142萬951元。竹圍漁港。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