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一名男子將車子違規併排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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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被警開單罵「沒看過你這麼爛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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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依妨害公務罪有期徒刑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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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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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檔案照非新聞事件車輛。記者游明煌/翻攝 分享 facebook 基隆市一名男子將車子違規並排在二信循環站對面道路轉彎車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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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好被經過的警員看到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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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向員警求情不成心生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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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警罵出「沒看過你這麼爛的警察」、「這麼爛」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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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被開罰單2400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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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被控妨害公務罪,法官日前判他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每日1000元折算,得罰9萬元。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該男去年12月1日晚間9時許,違規將車輛併停放在基隆市仁愛區仁二路及愛二路路口附近,即在公車二信循環站對面,仁二路左側轉彎車道上,他下車至金融機構進行補摺,恰因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忠二路派出所林姓警員巡邏經過,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進行取締。 判決書說,男子見警員到場,趕回並排停車處向員警求情不成,竟心生不滿,基於侮辱公務員之犯意,對林姓警員說出「沒看過你這麼爛的警察」、「這麼爛」等語辱罵,足以貶損依法執行勤務員警林文俊之人格及社會評價。男子坦承因前往金融機構補摺將車違規併排停放,並下車離開,但否認有何侮辱公務員之犯行,辯稱他當時是對於林姓警員稱其證件記載有誤,可以去告監理機關不滿,認為警員不應該唆使人民濫告行政機關,他都有配合員警執行公務。法官檢視事發過程錄影內容與林姓警員證述一致,並指被告當時所提出之駕駛執照關於住址之記載,確有違誤之情形,當時提示給員警之駕駛執照,住址填載為基隆市劉銘傳「街」,實為劉銘傳路之誤。林姓警員對被告之言詞,不過係因住址記載明顯有誤,表示可向監理機關請求更正,於情於理皆無可議,根據監視錄影譯文,員警並未慫恿被告向監理站提告。法官認為被告不過係因其遭員警以交通違規為由開單告發心生不滿,刻意尋釁生事,且屢屢以「關你屁事」等語,對員警口出不遜 ,員警僅回以「你在講什麼?」、「先生,你講話尊重一點」等語,因此依妨害公務罪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1日以1000元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