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幾個人力資源相關系所博士班畢業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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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現在教職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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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紛紛都投入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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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他們對於現在台灣的工作環境抱怨連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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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自己花了多年時間所學的人力資源領域專業無法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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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老闆根本就是說一套又做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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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也不重視人力資源管理。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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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的想法是犯了所謂的專業迷思。舉個例子來說,以企業內部之內部講師是否要給鐘點費這個議題來看,許多人資相關的理論論述都提到:在企業中廣義的主管角色與職責就是應該要負起教導、培育部屬的責任,企業為何要再想這麼多給錢的配套制度,應該直接要求主管做就對了,如果主管做好自己的角色,又何須內部講師的制度?但如果你有這種想法,那麼你就忽略了人力資源相關制度要成功推動的關鍵是「人」。所謂制度是死的,而人是活的。因此在所有制度規劃前,先了解相關制度之擬定,是否會造成其他同仁的不便、或是擾民,不要原本立意良善的想法,卻造成每個單位抱怨連連。例如:人資單位最常做的事情,就是希望將公司的知識留存,避免因為人員流動而讓內部知識流失,因此常推動一堆政策,要求各部門繳交每個人相關工作表單、文件,甚至連要整個工作內容都要細節紀錄,讓各單位同仁大跳腳,先聲明這樣的做法不是不好,但是不應該只用一紙命令就要求各單位照辦,相關配套與作業流程簡化,才是此制度推動的成功關鍵。人資另外一個最常做的事情,就是變更修改既有的福利制度,有時是增加福利、有時是縮減福利,前者當然人人都希望,但是一旦出現後者,就會是許多爭端的開始。當然,制度不是不能修改,但是身為人資人員應該要有一個很清楚的認知,福利制度的實行,就像生活習慣一樣「由奢返儉難,由儉入奢易」,一旦福利制度確定,要再拿掉就非常棘手,必須審慎評估與考慮,避免產生不必要爭執,當然最佳的方式,應該是制度規畫前就應該謹慎,而非想做什麼就做什麼。例如:許多企業在一開始為了留才,而有許多優於勞基法的福利,像是休假天數較多、免費提供午、晚餐、加班費較高等,後面若想要調整,於法當然沒問題,但卻容易造成同仁士氣浮動。所謂「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找不到關係就想辦法與對方建立關係。」最佳的人力資源制度推動,一定要符合各單位運作現狀,因此平時身為人資的角色,有機會就應該儘量離開位置到各單位走跳,甚至去現場看看現況、多與各單位同仁聊聊,都有助於人力資源政策的擬定與推動。(作者是企業專職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