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政治獨攬 讓警「公共」執法

國民黨立委陳宜民(右)日前發生與女警推擠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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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記者會說明。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日昨立委陳宜民與女警推擠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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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議題仍在討論與延燒中。就筆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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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政治體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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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執法很容易被貼上政治標籤;原因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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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很容易「介入」警察組織(包括人事派任、預算支出與資源分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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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很多人感覺「警察行政不中立」,或不願意信任警察。長期以往,我們社會只會「多輸」,甚至可能賠上治安。 以目前政治體制,似乎呈現藍綠兩黨擁有較多政治資源,呈現政治兩極衝突氛圍。或不管大家願不願意或喜不喜歡,許多重要的公共(執法)議題,通常只有兩種意見;加深民眾與司法機關對警察行政中立的疑慮。民主政治,在台灣不過幾十年歷史,特別當政治倫理或機制不夠健全,民選的政治人物就可能濫權。或可能透過各種管道,影響警察執法。應該說,這次陳宜民事件與太陽花學運警察執法,只是凸顯警察執法的問題之一,許多潛藏執法爭議或紛爭,只是未遭公開而已。警察執法是國家公器,不應也不宜成為政治或權力的工具。但以目前的政治體制,很容易讓警察捲入政治紛爭,或導致民怨或警察執法行政不中立的形象。或者,要能贏得民眾執法信任,讓警察有公正執法的價值與態度,推動警察行政中立(法)有其必要性與急迫性。綜言之,警察是社會公器不是政治工具,推動警察行政中立法有其必要,目的在讓警察組織運作不受政治干擾。至於實作上,可以從警察首長人事任命方式的改革著手。具體而言,包括警察署長、警察局長的重要首長的人事任命,不宜由「政治獨攬」。方式之一是,藉由警察首長(跨黨派)任命委員會的成立,審查與進行警察重要首長任命決策。委員會可以由不同政黨代表(議員或立委)組成,但也應有「社會公正人士」參與決策,以避免存在黑箱作業。主要重點在於,透過委員會的組成,讓警察執法能夠超然獨立。讓警察在避開政治爭議的同時,也能「公共執法」並直接對委員會與社會大眾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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