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彎未打方向燈、或在不能左轉路段違規左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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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可能被民眾拍下檢舉。 圖/高雄市交通大隊提供 分享 facebook 「檢舉魔人」不僅程序正義受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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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民眾隱私權也是一大隱憂;常處理違規罰單爭議案件的法官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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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籍、住家都屬於個人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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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照、錄影均是收集他人個人資料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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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檢舉違規可能侵擾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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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違規和人權保障之間如何達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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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討論空間。 分享 facebook 法界人士指出,一般人都討厭開車轉彎不打方向燈、違規停車等「三寶」,希望不守法的人受到懲罰,但生活中不只有交通違規,有更重要的人權需要保障,例如隱私權;「為了抓違規要犧牲多少人權?」 有法官引大法官釋字第六八九號解釋指出,即使在公共場域,個人隱私活動、隱私權仍受法律保障;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也指出,不得無理、恣意的侵擾他人隱私,干預隱私必須有法律正當性、尊重比例原則。民眾若是在大馬路上隨手拍下紅線違規停車去檢舉,是一回事,但若為檢舉違停,拿手機對著他人家門口拍逾五分鐘,或以長鏡頭長期監看,被檢舉人家庭成員、進出時間等都拍得一清二楚,「難道不覺得恐怖嗎?」有法官指出,當檢舉變成「報復手段」,個人所受憲法保護的行動自由、隱私權等基本權利,可能被以檢舉交通違規之名而受過度侵害。法界人士建議,為抓交通違規,若造成更嚴重的法律問題,立法機關應盡速修法,在修法前,警察機關、裁決所、司法機關至少都應參照大法官解釋意旨、憲法比例原則,讓人民基本權利獲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