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31歲阮姓越籍女子嫁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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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9月產下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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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丈夫覺得女兒跟自己長得不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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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女兒到榮總進行親子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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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妻子產下的女嬰和自己沒有血緣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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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問阮妻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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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她和40歲的黃姓工廠老闆有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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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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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2人通姦。
阮女否認自己和黃男通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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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稱自己向黃男要精子後塞入子宮的,她說黃男把精子放在保險套內給她,她到洗手間後將精子放入子宮受孕。後來又改稱,她向黃男要精子後,先拿一個保險套裝熱狗,再套上黃男給她裝有精子的保險套,將兩層保險套放入陰道內,然後將熱狗和內側保險套一併拉出,外面的保險套留在體內,她把精子擠完後把保險套拉出,然後倒立5到10分鐘。
雄檢承辦檢察官劉嘉凱認為,雖然精子本身有1到3天的存活期,且精子可藉尾部擺動自行尋找卵子結合,到子宮內膜著床,「邏輯上非全無可能」。但認為阮女前後供詞不一,一開始說是自己將精子「放入」子宮,後來又說是藉熱狗輔助套雙層保險套「置入」子宮的。
另,阮女和黃男供稱拿精子的時間是100年9月,林姓女嬰100年9月出生,根本不可能,進行親子鑑定後,發現女嬰和黃男有血緣關係,偵查認定他們在99年通姦。今宣布偵結,依通姦罪起訴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