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作成第748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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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未保障同性婚姻的現行民法親屬編規定「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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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在2年內修正或制定相關法律。但因大法官未明講該「修民法」或「立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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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致在2年「日出」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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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由立法院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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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讓朝野續有攻防餘地。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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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婚平權解釋之前,還有政治干預的空間?大法官作出保障同婚解釋文之後,朝野反應有微妙變化。蔡英文總統在選前即承諾「婚姻平權」,理應支持同婚不遺餘力,但執政不同於在野,單是民進黨立委對於如何立法就有不同意見,反映在立法過程中的猶疑,也遭不少同志團體的挑戰與批評。即使大法官已作出解釋,蔡政府究竟要修民法或立專法,外界仍難捉摸。相對於執政黨的態度游移不定,在野的國民黨雖仍有部分立委不滿解釋,歸咎「大法官討好蔡英文」,甚至疾呼「公投解決」,但國民黨主席當選人吳敦義從「聽到同婚就毛骨悚然」,到臉書粉絲團貼上象徵力挺同志的彩虹照片,以及周五將舉行「愛是平等」記者會,反倒漸向「支持同婚」位移。同婚立法雖是人權問題,惟牽涉到民意及選票,朝野政黨都難脫政治考量。對於如何補正目前的「違憲」狀態,大法官雖交由立院決定,卻在解釋中劃出兩道紅線:即不論何種立法形式,都必須讓同性獲得「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不該有「平等的隔離」;如果立法怠惰,就算2年後沒有完成立法,同婚也受保障。在此情形下,立法院其實已沒有太多「立法形成」的空間。而且,就連內政部次長花敬群也說,「即使是立專法,民法必要的修訂還是要搭配」。「修民法」既不可免,是否還要橫生枝節「立專法」?答案恐已呼之欲出。說得更明白一點,大法官也知道立法機關會有政治考量,但同婚議題本該超越黨派,要符合婚姻自由及平等權的憲法規定,朝野政黨只能服膺人權保障的框架,不該再有其他盤算的懸念。大法官作出第748號解釋後,挺同團體歡欣雀躍,但「修民法」或「立專法」的爭議仍待解決。聯合報資料照片/記者黃義書攝影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