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網路售藥的新業態,
網路代銷公司
,大陸監管部門已制定新規予以規範。大陸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網絡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專業社群行銷
,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提出,
網路行銷顧問
,擬從事網路藥品銷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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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將有關信息向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備案,
網路行銷達人
,並取得備案憑證。新華社報導,根據意見稿,網路藥品銷售者除符合大陸國家藥品監督管理以及網絡交易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要求外,還應當建立網路藥品銷售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保障藥品品質與安全的配送管理制度,建立投訴舉報處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制度,建立網上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監測報告制度。此外,銷售對象為個人消費者的,還應當建立線上藥學服務制度,配備執業藥師,指導合理用藥。據了解,食藥監總局將建立全大陸統一的網絡藥品經營監測系統,對監測發現的涉嫌違法行為的信息,通過網路藥品經營監測系統轉送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理。另外,根據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中成藥通用名稱命名技術指導原則」,大陸國家藥典委員會正在安排專家提出需更名的已上市中成藥名單。公布後的名單將成為中成藥改名依據。根據技術指導原則,中成藥命名不應採用「強力、速效、御製、秘製」等誇大、自詡、不切實際的用語。但來源於古代經典名方的中成藥,其通用名稱採用該經典名方方劑名稱命名的,不列入規範範圍。藥品名稱有地名、人名、姓氏的,或含有「寶、精、靈」等的中成藥名稱儘管與技術指導原則不符,但是,這些品種有一定的使用歷史,已形成品牌,公眾普遍接受,可不更名。,